职能部门

人力资源科

来源:十堰市铁路医院 发布时间:2020-09-01 09:57 浏览次数:30178次

 1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要求,制定医院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。

2、根据医院发展战略,负责全院的人力资源规划与开发,人才招聘与引进。

3、负责医院岗位、编制的设置,人员的调配。

4、负责职工录用、调动、辞职、辞退、退休的相关手续。

5、负责全院聘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,负责新职工的岗前培训。  

6、负责职工试用期考核、聘期考核,负责组织月度平衡计分

卡考核、各项工资补贴量化考核及全院职工年度考核。

7、负责全院人事档案材料收集、保管、整理、上交、借阅等工作。

8、负责组织全院职工职称评审及聘任工作。

9、负责职工晋升下派及援藏、援疆、援外人员的选派。

10、负责职工工资、津补贴的调整,工资分配办法制定、解释,工资核算、发放及相关工作。

11、负责全院职工社保申报及办理,负责职工丧葬费、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办理。。

12、负责全院职工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审批工作。

13、负责医院所有合同协议的保管、复印、借阅工作。

14、负责医院退休人员管理工作。

15、负责医师资格证、护士资格证、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、职称晋升等考试的报名工作。

16、负责招投标办公室相关工作;

17 、院长、分管院长安排的其它工作。